律师考核不评定考核等次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五类情形,具体依据不同地区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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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时间不足
- 获准执业不满3个月(部分地区放宽至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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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产学习或培训超时
- 上一年度脱产学习、培训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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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暂停执业超时
- 上一年度因病或其他正当原因暂停执业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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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考核情形未消除
- 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律师所受停业整顿处罚未满、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等,需待情形消失后重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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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
- 未在执业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如已转岗或离职)。
说明 :不同地区对“超时”期限存在差异(如3个月与6个月),以最新规定为准。考核不评定等次时,需在系统中注明具体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