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律师在暂缓考核期间 不能执业 ,具体分析如下:
一、暂缓考核期间的执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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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正在接受投诉调查的律师将面临暂缓考核,期间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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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执业相关权益
暂缓考核期间律师无法参与执业活动,包括接受委托、出庭辩护等,直至考核完成或调查结束。
二、暂缓考核的情形
律师因以下情形之一被暂缓考核时,将暂停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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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投诉调查 :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所述,因违反执业规范或纪律被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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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规情形 :包括被正式约谈两次以上、律师事务所受停业整顿处罚未满、执业中断超过规定期限等。
三、暂缓考核与执业资格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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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不等于吊销 :暂缓考核是律师执业生涯中的临时措施,旨在促进行为整改,整改合格后可恢复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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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或严重违规 :若涉及犯罪行为(如贪污受贿)或连续两年考核不通过,可能导致吊销执业资格。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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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期满后的处理 :暂缓考核期满后,需由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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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律师的特别规定 :部分公职律师因考核不达标可能面临更严格的职业惩戒。
律师在暂缓考核期间需停止执业活动,直至考核完成或调查结束。若涉及犯罪或严重违规,可能面临更长期的执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