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证注销后恢复执业需遵循以下规定,具体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恢复执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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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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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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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实行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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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重新实习
- 注销后恢复执业无需再次完成1年实习,但需接受岗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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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年限重置
- 初始执业年限从零开始计算,实际执业时间累计计算。
二、恢复执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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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律师事务所申请
- 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注销原因及恢复理由,获得批准后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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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律协审核
- 参加岗前培训(含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通过律协考核后方可重新执业。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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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执业条件及注销后恢复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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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规定注销后重新申请执业需满足的情形及程序。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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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操作可能因地方政策调整,建议咨询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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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间隔 :部分规定要求注销后间隔2年申请恢复,但无统一强制标准,以当地规定为准。
总结 :注销后恢复执业需满足条件、完成岗前培训并报备,无需重新实习但年限重置,具体流程以当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