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合同解除的核心在于委托人享有法定任意解除权,但需承担相应责任。关键点包括:解除无需理由但可能需赔偿、风险代理的特殊性、过错认定影响费用结算。以下分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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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解除权与责任承担
委托人和受托人均可随时解除合同,但需遵循《民法典》规定。有偿委托中,解除方需赔偿对方直接损失及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例如,委托人单方解除风险代理合同后,可能需按约定比例支付已执行部分的代理费。 -
风险代理合同的特殊性
风险代理以结果为导向,费用与案件结果挂钩。解除时需综合考量代理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进展及过错程度。上海某案例显示,法院按实际执行金额的65%计算报酬,扣减因素包括代理人未及时查封土地的过错。 -
过错认定与费用结算
代理人未尽专业义务(如保全疏漏)可能被扣减费用;委托人恶意“跳单”则需全额赔偿约定费用。新疆高院明确支持合同中约定的解约赔偿条款,认为其符合公平原则。 -
实务操作建议
签订合同时需明确解约条款和费用清算标准,保留沟通记录。若代理人存在重大过失,委托人可主张减少费用;反之,代理人可通过约定高额违约金规避恶意解约风险。
总结:解除诉讼代理合同需平衡法定权利与契约精神,专业性和证据留存是关键。建议双方在缔约阶段即对解约后果作出清晰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