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配套文件
关于律师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综合相关搜索结果,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律师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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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需拥护宪法,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完成一年以上实习且品行良好。
-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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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与程序
包括身份证明、实习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需向设区市级或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
二、律师执业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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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与变更
需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经审核后方可成立。
- 机构变更(如名称、负责人调整)需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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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与终止
依法解散或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机构需办理注销登记,律师需重新执业。
三、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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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准则
遵守《律师法》和行业规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律正确实施及社会公平正义。
- 需定期进行职业道德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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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行为
禁止从事有偿法律咨询、代理活动,禁止与法官、检察官等不当接触。
四、律师执业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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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原则
遵循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禁止收取不合理费用。
- 需向当事人明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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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对收费行为进行监督,违规者将受到处罚。
五、律师执业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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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
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其合法权益。
- 受到侵权时可通过投诉、诉讼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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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与救济
设立律师协会投诉平台,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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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适用性 :如北京市细则对离任法官、检察官从业有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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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机制 :根据司法实践调整完善,如北京市2021年修订细则以提高审批效率。
以上内容综合了《律师法》及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具体规定,旨在构建全面、系统的律师执业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