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医退休养老待遇最新消息:政策支持与地方实践相结合,多渠道保障村医养老
国家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村医的退休养老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通过创新人才使用机制,改善乡村医生待遇,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建设。
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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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方向:
- 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并发放养老金。
- 2016年,国家卫健委等15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
- 2022年,国家卫健委发布《“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提出乡村医生应纳入社会保障,政府要为村医缴纳“五险一金”,尤其是做好养老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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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实践:
- 山东省:通过实施“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等政策,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并为在职和退休村医提供养老保险补助和生活补助。
- 福建省:在2021-2023年间投入约2.26亿元资金,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行“乡聘村用”,健全村医养老、补偿和退出等机制。
- 辽宁省:对离岗村医按月发放养老补助,补助金额根据工作年限计算,并提供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选择,政府给予一定补助。
养老补助标准
各地的养老补助标准因地区而异,但国家层面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妥善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规定和措施:
- 北京市:每月770元以上,鼓励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不符合条件的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广东省:养老保险和退出补助相结合,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的乡村医生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未纳入编制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云南省:到2020年底,全省乡村医生“乡管村用”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在岗乡村医生均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到2035年底全面解决养老保障问题。
返聘和个体执业
- 返聘政策:多地政府支持对业务能力强、口碑好的到龄村医进行返聘,继续执业并享受在岗待遇。
- 个体执业:持有执业医师证的退休村医可以开办个体诊所,需经卫健局审核合格后获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 法律意识不足:许多退休村医因法律意识不到位,容易触犯“非法行医”的雷区,面临罚款和处罚。
- 养老保障不均衡:保险覆盖面和补助标准不一,经济发达地区补助标准较高,经济欠发达地区则相对较低。
总结
村医的退休养老问题得到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广泛关注,通过一系列政策的实施,退休村医的养老保障水平有所提高。未来,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执行力度,确保所有退休村医都能享受到应有的养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