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择业期内签订劳动合同仍可保留应届生身份,核心判定标准是毕业时间、社保缴纳及档案留存情况。根据现行政策,应届生身份主要与毕业年份挂钩,而非单纯以劳动合同为界限。以下是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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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当年内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身份
若在毕业证书落款年度内(如2025届毕业生在2025年12月前)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未缴纳社保且档案、户口保留在学校或人才机构,仍视为应届生。部分省份(如贵州、福建)明确政策支持此类情况。 -
择业期内的特殊认定规则
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部分省份延长至3年),此期间未落实工作单位(无社保记录)、档案未迁出原保管机构的毕业生,即使签过短期劳动合同,仍可按应届生对待。但需注意,若劳动合同伴随社保缴纳或档案调转,则身份可能失效。 -
社保缴纳是关键红线
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单位缴纳社保即视为“已就业”,应届生身份自动终止。实习协议、三方协议等非正式用工形式不在此列。例如,上海、湖南等地明确社保记录为身份认定的否决项。 -
地区与用人单位政策差异
公务员考试、国企招聘中,部分单位允许“择业期应届生”报考,但需提供未就业证明;私企校招可能仅认可当年应届生。建议提前咨询目标单位或当地人社部门。
提示:保留应届生身份需统筹规划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与社保缴纳节点,灵活就业或短期用工可优先选择不缴社保的岗位。若遇身份争议,可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法律机构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