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类体系较为复杂,主要包含职务与职级两个维度,具体如下:
一、职务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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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职务
从高至低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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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领导职务
主要适用于厅局级以下岗位,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二、职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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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类职级
共设12个层级,从高至低为:一级巡视员(13-8级)、二级巡视员(11-7级)、一级调研员(9-6级)、二级调研员(7-5级)、三级调研员(5-4级)、四级调研员(3-3级)、一级主任科员(2-1级)、二级主任科员(1-2级)、三级主任科员(0-1级)、四级主任科员(-1级)、一级科员(-2级)、二级科员(-3级)、三级科员(-4级)、四级科员(-5级)、一级办事员(-6级)、二级办事员(-7级)、三级办事员(-8级)、四级办事员(-9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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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类职级
侧重专业能力,分为11个层级(如一级总监至专业技术员),晋升依据包括科研成果、职业资格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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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类职级
适用于行政执法岗位,分为11个层级(如督办至二级行政执法员)。
三、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综合管理类为例)
职级 | 级别范围 | 对应行政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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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巡视员 | 13-8级 | 正厅局级 |
二级巡视员 | 11-7级 | 副厅局级 |
一级调研员 | 9-6级 | 正县处级 |
二级调研员 | 7-5级 | 副县处级 |
三级调研员 | 5-4级 | 县科级正职 |
四级调研员 | 3-3级 | 县科级副职 |
一级主任科员 | 2-1级 | 正乡科级 |
二级主任科员 | 1-2级 | 副乡科级 |
三级主任科员 | 0-1级 | 科员 |
四级主任科员 | -1级 | 办事员 |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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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与职级并行 :同一职务可能对应不同职级,例如正厅级领导可能对应一级或二级巡视员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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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升路径 :职级主要依据工作年限、考核结果等晋升,与领导职务的选拔机制不同。
以上分类体系覆盖了国家公务员的主要层级,具体晋升规则和职级设置以中央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