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工作站的编制性质因地区和机构类型存在差异,但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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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编制
大部分乡村振兴工作站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乡村发展、扶贫攻坚等职能。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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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融安县大良镇乡村振兴工作站为全额事业单位,编制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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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乡村振兴工作站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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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乡村振兴局下属的乡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原机构性质、编制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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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编制或参公编制
少数情况下,乡村振兴工作站可能涉及行政或参公编制,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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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乡村振兴局下属机构中,部分扶贫数据监测中心为事业编,但局机关含行政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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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层面可能将原扶贫工作站重组为乡村振兴工作站,保留原行政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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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乡村振兴工作站以事业单位编制为主,具体取决于设立层级和地区政策。其核心职责聚焦于乡村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及防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