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新增了“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两章,这是该法自1988年实施以来的首次重大结构调整,旨在适应数字化时代需求并强化档案管理的法治化监管。
- 档案信息化建设: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电子档案的合法效力,要求各级政府将档案信息化纳入发展规划,推动数字档案馆建设,确保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规范了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与安全管理。
- 监督检查:新增专章细化监管措施,明确档案主管部门的6类监督检查事项,赋予公众举报违法行为的权利,并完善了法律责任条款,强化执法刚性和档案安全风险防控。
此次修订通过两章新增内容,既回应了技术变革对档案管理的挑战,又构建了更完善的监管框架,为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撑。建议相关单位重点关注电子档案合规性及监管要求,提前做好制度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