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社保欠费时, 不能直接转出 ,需先补足欠费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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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足欠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欠缴社保需限期补缴,个人可向原单位或社保机构申请补缴。若单位拒绝履行,可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征收机构责令其缴纳或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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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手续材料
补足欠费后,需准备以下材料办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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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电子版,加盖公章和劳动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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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手册、人员减少表、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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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单位劳动合同(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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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新单位人力资源部,由其协助完成社保转移接续手续。
法律依据 :社保转移以缴费状态为前提,欠费期间无法办理转移。若单位长期欠缴,可依法追责并主张滞纳金或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