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冈市乡镇公务员待遇标准如下:
一、收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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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补贴
乡镇公务员岗位工作补贴标准提高至 1000元/月以上 ,确保收入高于县(市、区)部门同职级干部的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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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职与副职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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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职干部工资按副乡镇长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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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副职干部报酬一般不低于主职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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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保障
乡镇公务员津贴补贴、奖金及绩效工资逐步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保障待遇稳定。
三、政策依据
该政策依据2019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黄冈市关于关爱基层干部的实施意见(试行)》制定,明确将乡镇公务员作为市、县机关补充人员主渠道。
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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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务员收入受职级、工作年限及地区发展水平影响,具体金额需结合个人情况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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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基层干部反映,收入水平需与工作压力、生活成本等因素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