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家供暖新规明确要求:集中供暖室温标准为18℃-20℃(最低不得低于16℃),公共建筑按需调整;供暖周期通常为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但地方可根据气候灵活调整;新增供热计量改造与节能降碳要求,推动按热量收费和清洁能源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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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标准:居民住宅供暖温度需保持在16℃-20℃之间,体感舒适区间为22℃-24℃。垂直温差需小于3℃,水平温差不超过2℃-3℃,避免局部过冷。东北等严寒地区可提高至20℃下限,超标可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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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与区域差异:北方集中供暖期一般为4-6个月,如北京11月15日-3月15日,哈尔滨延长至10月20日-4月20日。南方部分地区试点分户供暖,时间更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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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与计量改革:新规强制新建建筑安装供热计量装置,推行“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计量热价)。老旧小区逐步改造外墙保温和供暖设备,淘汰燃煤锅炉,推广地热、核电等清洁能源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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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与安全:室温低于18℃或高于24℃可向供热公司投诉,需24小时内响应。供暖期间需定期通风,避免一氧化碳中毒;暖气片周围禁止堆放杂物,防止火灾隐患。
提示:各地执行细则可能不同,建议关注本地政府通知,及时核查供暖合同条款,确保权益。若遇纠纷,保留温度检测记录作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