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警监至一级警员
警察技术岗位级别划分主要依据职务性质和资历,分为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两类,具体如下:
一、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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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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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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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从事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网络安全技术、警务信通技术等专业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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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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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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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核心任务,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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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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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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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于专业技术领域的具体操作与支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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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专业技术职务与执法勤务类晋升年限一致,通过考核和资历晋升。
二、行政职务(与警衔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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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级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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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警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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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国公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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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级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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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警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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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部级正职管理公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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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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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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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地方公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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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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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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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具体业务领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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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局)级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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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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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特定业务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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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局)级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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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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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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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局)级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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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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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专业技术团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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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局)级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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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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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专业技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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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员(警长)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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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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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技术工作执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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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员(警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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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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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技术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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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务与警衔对应关系
警衔 | 专业技术职务范围 | 行政职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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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警监 |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 总警监 |
二级警监 |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 副总警监 |
一级警司 |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 一级警监 |
二级警司 |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 二级警监 |
三级警司 |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 一级警督 |
一级警员 |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 三级警督 |
二级警员 |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 一级警司 |
四、晋升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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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通过考核资历晋升,具体年限根据岗位类型和地区政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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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通常与领导岗位绑定,通过考核领导能力、工作业绩等晋升。
以上划分依据公安机关现行职级体系整理,实际晋升需结合个人工作表现和组织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