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归集体成员所有。分户后宅基地的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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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归属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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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后宅基地的归属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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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后独立拥有 :若分户时已拥有宅基地,且符合“一户一宅”标准,分户后的宅基地归新户独立所有,原户无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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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户或未独立拥有 :若分户时未分得宅基地,或分户后仍与原户共同居住,宅基地仍由原户集体成员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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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与使用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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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本身不可直接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依法继承,继承人可继续使用宅基地(遵循“地随房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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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宅基地使用权需转移,需经村集体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且受“一户一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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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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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迁出但家庭成员仍在村内,宅基地使用权可由其继承人或实际使用人继续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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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时,宅基地使用权通常由原户成员共同拥有,不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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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分户后归属以是否独立拥有宅基地及是否符合“一户一宅”为标准,使用权可继承但不可直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