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发〔2018〕14号文主要规定了湖南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内容。
该文件于2018年发布,具体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
- 适用单位:湖南省直机关事业单位。
- 人员范围:上述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在编在岗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2. 养老保险费缴纳
- 单位缴费: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
- 个人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
3. 养老保险待遇
- 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
- 基础养老金:按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一定比例计发。
4.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跨统筹地区转移: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可随之转移。
- 待遇领取地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5. 其他相关规定
- 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 提前退休: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人员,可提前退休。
总结:湘人社发〔2018〕14号文对湖南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系统性改革,明确了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以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重要内容,为湖南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