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是指父母终身只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且该子女无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含继兄弟姐妹与收养的兄弟姐妹)。特殊情况下,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符合事实收养条件的唯一子女等,也可视为独生子女。这一概念与政策福利(如补贴、陪护假等)紧密关联,是人口管理与社会保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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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定义:独生子女的核心条件是“唯一性”,即父母未生育或收养其他子女。若曾有兄弟姐妹但均在其生育/收养子女前死亡,仍符合条件。例如,父母离异后未再婚生育的唯一子女,或依法收养的弃婴(无生父母及兄弟姐妹记录)均属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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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 社会福利抚养:由福利机构抚养且无兄弟姐妹的儿童。
- 事实收养:未办理收养登记但符合《收养法》条件的唯一子女。
- 政策衔接:如“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部分再婚家庭中符合特定条件的子女可视为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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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联:独生子女身份是享受奖励补贴(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养老补助、陪护假等福利的基础。例如,部分省份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后,子女每年可享15天带薪陪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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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误区:
- 父母生育一子后又收养子女的,两者均不属独生子女;
- 继兄弟姐妹或养兄弟姐妹的存在会直接影响资格认定。
理解独生子女定义需结合法律条款与地方政策细则,尤其在涉及继承、补贴申领时需严格核对条件。若存在复杂家庭结构(如再婚、收养),建议咨询户籍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