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限夫妻双方生育/收养一个子女
独生子女的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主要包含以下情形:
一、核心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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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夫妻双方仅生育一个子女,或生育的子女中仅存活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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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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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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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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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后未再婚或与无子女者再婚且未生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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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再婚家庭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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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女情况 :若再婚前夫妻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后该子女由一方抚养且未再婚,则该子女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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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组建家庭 :再婚夫妻双方均未生育子女,现家庭仅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子女,可认定为独生子女家庭。
三、其他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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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限制 :独生子女父母的年龄要求为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可享受一次性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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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 :符合条件的夫妻每月可领取150元奖励金,用于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时,该金额不计入家庭收入。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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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政策可能因地方落实情况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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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效力 :《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重要证明材料。
以上标准综合了生育、收养、抚养等多方面因素,确保认定过程的全面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