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环境保护法(试行)》于1979年9月颁布,标志着环境保护工作正式进入法制化阶段。这部法律作为新中国环境立法的里程碑,为后续环保体系完善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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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背景
- 20世纪70年代,我国工业化进程加速导致生态问题凸显,"大跃进"和"文革"时期粗放发展模式造成严重污染
-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推动我国环保意识觉醒,为立法创造了国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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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意义
- 首次确立"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构建环境管理基本框架
- 试行期间积累了污染治理经验,为1989年正式版《环境保护法》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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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影响
- 推动地方政府设立环保机构,形成早期监管体系
- 带动《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专项立法出台
这部试行法虽已废止,但其确立的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理念仍深刻影响着当前生态保护实践。公众可通过参与环保监督、践行垃圾分类等方式延续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