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引入了多项新制度,以强化环境保护法治保障。以下是主要创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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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核心地位
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立为立法目的,明确“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五大原则,强化政府、企业及公众的环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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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基本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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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制度 :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要求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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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新增未批先建违法责任,明确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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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空间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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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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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增设行政拘留处罚(最高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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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企业事业单位需承担污染损害责任,公民需履行环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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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监管措施创新
环保部出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环境信息公开》等4项配套办法,提升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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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与信息公开
增加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监督环境执法的制度设计,同时强化环境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以上制度创新为我国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奠定了基础,有效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