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岗位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特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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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性质
公益岗位合同本质属于劳动合同,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工作内容、薪酬、社保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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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限制
该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的规定。例如,合同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无需强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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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录对象特殊性
主要面向就业困难群体(如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等),通过考试或考核方式招录,属于编外人员,与行政事业编内人员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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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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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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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享有养老保险等基本社保待遇,退休按企业职工标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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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与普通劳动者相同的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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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条件
劳动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合同,与普通劳动合同解除规则一致。
总结 :公益岗位合同是政府为公共服务设立的劳动合同,兼具劳动合同属性与公益性质,需结合具体政策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