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聚焦“以人为本、责任强化、监管升级”三大核心,通过明确安全发展红线、构建“三位一体”监管体系、加大违法惩处力度**等举措,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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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新法将“生命至上”写入总则,明确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要求事故救援优先保障人身安全,从理念上强化安全生产的底线思维。 -
完善安全生产方针与机制
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十二字方针,强调源头防控,要求企业通过隐患排查、科技手段等多途径落实主体责任。 -
落实“三个必须”原则
明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打破部门壁垒,形成跨行业协同监管合力。 -
强化基层政府监管职责
首次将乡镇、街道及开发区管理机构纳入责任体系,填补基层监管空白,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向末梢延伸。 -
加重企业主体责任
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要求企业完善内部管理体系,高危行业需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 -
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通过市场化手段分散风险,既减轻企业事故赔偿负担,又保障受害者权益,形成“保险+服务”双重保障机制。 -
加大违法追责力度
罚款额度普遍提高2—5倍,新增失信惩戒措施,对违法行为形成高压震慑,倒逼企业守法经营。 -
简化行政审批流程
取消“先证后岗”等许可,优化企业准入流程,推动政府监管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动态监督。 -
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要求企业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事故预防的常态化、制度化。 -
完善应急救援制度
明确事故应急预案的法律地位,强化政企联动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新法的实施标志着安全生产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控”,企业需尽快适应法治新要求,将安全理念融入生产全流程,共同筑牢高质量发展安全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