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事实婚姻离婚的规定如下:
一、离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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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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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需有合法夫妻身份(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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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达成离婚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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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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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需经法院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方可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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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包括重婚、家庭暴力、分居满二年等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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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分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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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优先
- 双方可协商一致分割财产,协商不成时由法院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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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分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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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 :不得因性别差异影响分割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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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原则 :优先保护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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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机制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可请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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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保护
- 婚前财产及婚后明确为个人财产(如继承或赠与所得)不参与分割。
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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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情形 :若存在重婚、未到法定婚龄等无效婚姻情形,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但需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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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 :以子女**利益为原则判定。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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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离婚时不适用登记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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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要求:需提供共同生活证据(如共同财产、子女出生证明等)。
以上规定综合了《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核心内容,确保事实婚姻离婚的合法性与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