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泊头市法定产假天数根据生育子女数量不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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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所有生育子女的夫妻均享受国家规定的 98天产假 ,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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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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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 第一、二个子女 :在基础产假基础上延长 60天 ,总产假为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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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 第三个及以上子女 :在基础产假基础上延长 90天 ,总产假为18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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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陪产假
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妻,可给予配偶 15天陪产假 ,与延长产假期间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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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各享受 10天育儿假 ,用于照顾子女。
法律依据 :以上政策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