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黄骅市规定的产假总天数为 158天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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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国家规定女方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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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产假
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妻可额外延长产假60天,总产假达到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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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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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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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满4个月流产: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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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满4个月前流产: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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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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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陪产假
配偶可享受15天陪产假,与延长产假期间合并计算。
法律依据 :依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