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女职工依法享有158天产假,若单位仅批准98天属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通过投诉、仲裁等途径**。根据规定,98天为国家法定产假,山东省额外增加60天奖励假,且难产、多胞胎等情形可再延长假期。
-
法律依据明确:山东省政策规定产假由98天基础假和60天奖励假组成,男方另有7天护理假。单位单方面缩短产假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违反《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路径清晰:
- 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 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足产假并赔偿损失;
- 通过卫生计生部门投诉奖励假未执行问题。
-
企业违法成本高:违规单位可能面临每人1000-5000元罚款,且需补发产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女职工休假期间工资、岗位、社保均受法律保护,不得降薪或解雇。
-
特殊情况处理:难产、流产或多胞胎生育的女职工,可凭医疗证明申请额外假期,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提示:若遇单位拒批产假,务必保留劳动合同、休假申请记录等证据,及时寻求法律协助。合理**不仅保障自身权益,也能推动企业规范用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