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类,涵盖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及司法赔偿:
一、行政赔偿
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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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侵犯 :违法拘留、非法拘禁、殴打或使用武器警械致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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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侵犯 :违法罚款、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或摊派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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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法行为 :如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执行错误等。
二、刑事赔偿
由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时承担的责任,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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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判决或执行 :如错判、错执行刑罚或裁定,导致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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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诉讼权利 :如违法采取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等。
三、司法赔偿
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执行错误时,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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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为国家 :由国库承担赔偿费用,不追究公务员个人责任(无过错或轻微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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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方式多样 :包括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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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情形 :如公务员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受害人自身行为致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