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的情形,主要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大类型,涵盖错误拘留、错误逮捕、违法征收、刑讯逼供等典型情形。赔偿范围以直接损失为主,特殊情况下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
行政赔偿范围
- 违法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无法律依据或程序违法的行政行为。
- 违法强制措施:非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或限制人身自由(如非法行政拘留)。
- 不作为致损:行政机关怠于履职导致损害(如未及时制止违法强拆)。
-
刑事赔偿范围
- 错误羁押与判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拘留、逮捕或判刑(如冤假错案)。
- 暴力侵权行为:刑讯逼供、殴打虐待致伤致死,或违法使用武器警械。
- 违法财产处置:违法扣押、追缴、没收财产,或违规冻结存款、汇款。
-
特殊适用情形
- 精神损害赔偿:侵犯人身权导致严重精神损害的(如名誉权侵害、非法拘禁致精神障碍)。
- 间接损失例外:通常不赔预期利益,但停产停业期间的必要经常性费用开支可纳入赔偿。
注意:国家赔偿需以职权行为违法为前提,若因公民自伤自残、伪造证据等自身过错导致损害,则不予赔偿。建议受损方及时申请赔偿(时效为2年),并保留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