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赔偿的五个核心要求包括:赔偿请求人需为合法权益受损的公民或组织、赔偿义务机关需存在侵权行为、有具体赔偿请求和事实依据、侵权事项已依法确认、已履行先行处理或复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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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请求人资格
必须是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若受损害公民死亡,其继承人或抚养亲属可提出申请;受损法人终止的,权利承受者可主张赔偿。 -
赔偿义务机关认定
侵权机关需为行使职权的政府机关、法院或检察院。若多个机关共同侵权,需共同担责;复议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部分负责。 -
具体请求与事实依据
需明确赔偿金额、方式等具体诉求,并提供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的材料,如法律文书、医疗记录等。 -
侵权事项的法定确认
侵权行为必须经侵权机关或其上级机关确认违法,或已被撤销。例如,法院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后,方可据此申请赔偿。 -
先行处理或复议程序
赔偿请求需先向义务机关提出,或经过行政复议程序。未经此步骤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可能被驳回。
提示:申请时需注意法定时限,通常为侵权行为确认后两年内,并建议通过书面申请书详细列明诉求,口头申请需记录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