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三个子女赡养父母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方式如下:
一、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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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 :每月可扣除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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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生子女 :分摊标准为每月2000元,每人最高扣除1000元,全年累计不超过12000元。
二、分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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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分摊 :每个子女每月扣除约666.67元(需四舍五入至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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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分摊 :子女协商确定具体比例,但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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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分摊 :由被赡养人(父母)指定具体子女承担,优先于约定分摊。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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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要求 :约定或指定分摊需签订书面协议,且一年内不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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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填报 :需在个税申报时准确填写被赡养人及分摊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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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额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每人每月扣除上限均为1000元。
四、示例
假设有三个子女共同赡养父母,可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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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分摊 :每人每月667元(四舍五入为666元或6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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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分摊 :如老人指定其中一人扣除1000元,其他两人不参与。
总结 :三个子女可通过平均分摊、约定或指定方式扣除,但需遵守每人每月最高1000元的限制,并确保协议书面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