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刑满释放后的待遇取决于是否保留公职、刑罚类型及退休状态。关键结论:若被开除公职则丧失原单位福利,但可申请低保或社保;若保留公职则按新录用人员标准重新定薪;退休人员服刑期满后通常按最低生活保障发放生活费,原退休金不予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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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待遇
故意犯罪通常开除公职,过失犯罪可能保留职位。刑满后若原单位接收:- 工资按新录用人员标准核定,职务与薪资等级大幅降低(如职务降两级、工资降三级)。
- 工龄从重新工作起算,但判刑前社保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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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待遇
服刑期间停发退休金,期满后:- 原退休待遇取消,改由单位或地方政府发放生活费(一般为原退休费的25%-50%或当地低保标准)。
- 若判刑前已参与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保留,但视同缴费年限可能失效,导致养老金大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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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与救济途径
- 养老保险:刑满后可续缴社保,累计满15年可领养老金;若已退休,恢复发放但按服刑前标准且不补发。
- 医疗保险:刑释人员可重新参保,享受基本医疗待遇。
- 政府救济:无收入来源者可申请低保,丧失劳动能力者由民政部门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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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 缓刑期间未开除的,按基本工资60%发生活费,缓刑期满后重新定薪。
- 退休前判刑的“中人”(2014年10月前工作),刑满后缴费年限不足需补缴或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提示:具体待遇因地方政策差异较大,建议咨询原单位或当地人社部门。保留法律文书(如判决书、释放证明)是申请待遇的关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