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开除在编人员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具体如下:
一、开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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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犯罪或严重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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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犯刑事法律(如贪污、渎职等)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如赌博、家暴等),经法院判决或纪律审查后,可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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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或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且拒绝调整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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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严重失职或造成重大损失
- 因主观失误导致泄密、重大安全事故等后果,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损失。
二、开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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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与告知申辩
- 收集书面证据链,向当事人送达《拟处理意见书》,给予10个工作日申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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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决策与备案
- 召开党组或领导班子会议表决通过处理方案,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并书面通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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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与争议处理
- 按《辞退证明书》确定时间执行,当事人15日内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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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保障 :需经过书面警告、申诉期、集体投票、上级审批等多重环节,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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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救济 :员工可通过申诉、仲裁等方式维护权益,单位不得随意侵犯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