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领导不能随意辞退在编职工,但若职工存在严重违纪、连续考核不合格或拒绝工作调整等法定情形,单位可依法解除聘用关系。 编制保护并非“铁饭碗”的绝对屏障,改革后的事业单位更注重绩效与纪律,领导需严格遵循程序行使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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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保护原则
在编职工受《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保护,领导无权单方面辞退。开除决定需经领导班子集体决议,并报上级审批。常见处理方式为警告、调岗或培训,除非涉及原则性错误(如贪污、重大责任事故)。 -
合同制改革影响
事业单位改制后,70%职工转为合同聘任制。领导虽不能直接开除,但可合同到期不续签,变相终止劳动关系。职工若连续3年考核垫底或培训后仍不达标,单位有权解聘。 -
法定辞退情形
- 旷工:连续旷工超15天或年累计超30天;
- 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达标且拒调岗,或连续两年不合格;
- 违纪违法:如危害国家安全、受贿、泄露机密等,直接开除;
- 拒不服从安排:单位撤编、搬迁时拒绝合理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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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合法性关键
辞退须经调查、申辩、集体决策等流程,书面通知职工并备案。若程序违规,职工可申请仲裁或诉讼撤销决定。
总结:事业单位领导辞退在编职工需“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职工应严守纪律、提升绩效,避免触碰红线。改革趋势下,编制稳定性与个人能力、表现深度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