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政五类人员”的具体指代,不同语境下存在差异,需结合具体政策文件进行区分:
一、民政部门关注的五类人员(收入监测与救助对象)
根据民政部相关通知,重点监测和救助的五类人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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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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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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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边缘人口 :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但接近边缘化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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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返贫致贫人口 :存在返贫风险或已返贫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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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刚性支出较大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口 :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人群。
二、其他领域“五类人员”的常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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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中的五类人员 (《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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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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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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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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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级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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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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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政审中的五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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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国家/省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未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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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新疆/西藏未满轮换年限的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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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国家安全或机密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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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法违纪嫌疑未结案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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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暂不能流动的其他特殊岗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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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领域的五类人员 (如社保、扶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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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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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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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家庭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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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灾/疾病等特殊困难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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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议
若问题特指民政部门的收入监测与救助对象,则以 第一类 为准;若涉及公务员录用或政审,则需参考《公务员法》及单位具体规定。不同地区的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建议结合当地最新文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