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房687天仅赔偿200天,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主张违约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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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如日万分之五至万分之八)明显低于实际损失,可向法院申请增加赔偿。法院支持以实际损失为基准确定违约金数额,但不得超过违约方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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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违约金过高(超过实际损失的30%),开发商可申请减少,但需提供充分证据支持。
二、主张实际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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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损失 :包括额外租房费用、**利息等。需提供租房合同、租金支付凭证、**合同及利息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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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损失 :如工作变动、生活不便等,需提供相关证据(如工资单、交通费用凭证等)。
三、行使合同解除权
若开发商逾期超过3个月(60天)且无正当理由,购房者可主张解除合同,要求退还房款并赔偿损失。解除权需在催告后合理期限内行使(通常为3个月)。
四、联合**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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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联合其他业主共同起诉,通过律师团队提高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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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中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损失证明等材料,要求法院判决开发商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五、行政投诉与司法救济
向住建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介入调查并促成调解。若协商无果,可通过法院起诉,主张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及利息。
建议优先通过书面沟通与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再考虑法律途径。诉讼过程中需注意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及证据,以支持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