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书挂靠单位需缴纳社保的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况分情况处理:
一、存在实际劳动关系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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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保
若持证人与挂靠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领取薪酬、遵守规章制度),挂靠单位需为其缴纳社保。
二、无实际劳动关系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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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身份参保
若仅存在证书挂靠而无劳动关系,可选择以个人名义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自行缴纳费用。
三、单位拒绝缴纳社保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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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与行政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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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责令单位补缴社保并承担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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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诉无果,可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社保局处理补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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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保转移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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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将社保从挂靠单位转出,需提前与单位协商并签署协议,携带身份证、社保手册等材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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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只能缴纳一份社保,若存在多地挂靠需注意地区限制(如二级建造师通常限本省其他地区)。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需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保可被责令补缴并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