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调动函通常由组织部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具体取决于调动范围和干部管理权限。 关键程序包括:调入单位发商调函、组织部审核资格、开具调动通知、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 跨地区或跨系统调动还需经双方组织部门协商,且必须满足编制空缺、服务期满等硬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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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在调动中的核心作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县级及以上组织部负责审核调动资格、开具调动通知(如跨县调动需县委组织部发函)。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调动必须由组织部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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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函的签发流程:
- 商调函:由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如市级组织部)向调出地组织部发出。
- 调动通知:调出地组织部审核通过后,向原单位开具正式调动通知。
- 跨省调动:需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原单位发函后接收单位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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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条件与限制:
- 编制空缺是前提,调入单位需提前向编办申请用编。
- 服务期未满、试用期内或涉纪律审查人员不得调动。
- 需原单位及调入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通过并留存书面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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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误区:
- 并非所有调动函均由组织部直接发出,如系统内调动可能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办理。
- 个人无法单独申请,必须通过单位层层申报。
提示:公务员调动涉及多部门协作,建议提前确认当地政策,确保材料完整。若流程卡顿,通常需协调编办、人社等部门同步推进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