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的共同特征可归纳为以下三点,基于机械原理中的定义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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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实体(构件)的组合体
机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可动构件通过联接方式组合而成,这些构件通过运动副(如转动副、移动副)实现相对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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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运动实体之间具有确定的相对运动
机构中的构件通过运动副形成特定的运动关系,例如连杆机构、曲柄滑块机构等,原动件与从动件的运动需通过中间构件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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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实现能量的转换或传递
机构通过构件的相对运动实现能量的形式转换(如动能与势能转换)或传递(如力与运动),是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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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与机器的区别在于,机构本身不消耗能源,仅传递运动和力;而机器通过能源驱动,完成能量转换和有用功(如切削、运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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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的设计注重运动学和力学的优化,常见类型包括连杆机构、凸轮机构、齿轮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