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普遍性、基础性
义务教育三个基本特征为 强制性、普遍性、基础性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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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
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必须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家长和社会均有责任确保其入学。违反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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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性
面向全体适龄儿童和青少年,不分种族、性别、宗教或经济状况,确保教育机会均等。我国规定包括盲、聋、弱智等特殊群体在内的所有儿童均可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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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性
以传授基础知识和技能为核心,涵盖语文、数学、科学等基础学科,为学生的终身学习和生活奠定基础。课程设置注重全面发展,包括认知、情感、道德等维度。
补充说明 :
- 免费性(公益性)虽为重要特征,但部分资料将其归为公共性或基础性范畴,因免费政策是实现基础性教育的重要保障。- 公共性强调教育的社会属性,与宗教分离、由国家管理相关,但非核心特征。以上特征共同构成义务教育的核心框架,确保教育公平与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