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安置残疾人就业涉及税收优惠、超比例安置奖补、社保补贴及企业责任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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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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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1名1-2级残疾人或1-3级残疾军人,按2人计算;其他残疾人按1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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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退还限额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需满足比例≥25%且人数≥10人(盲人按摩机构放宽至人数≥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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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
- 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可按100%加计扣除,增值税退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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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 月均安置比例≥25%且人数≥10人,或月均比例≥25%但人数<10人,可减免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超比例安置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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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奖励 :超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每年奖励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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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补贴 :安置应届高校毕业生(非公益性岗位)签订1年以上合同并缴纳社保,每人每年补贴5倍月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3年。
三、社保与工资要求
- 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足额缴纳五险一金,且工资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四、企业责任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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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责任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需带头安置残疾人,编制50人以上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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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 :通过联网认证确保用人单位合规性,未达比例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0人以下企业免征)。
五、其他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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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补贴 :残疾人灵活就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可享受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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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推荐奖励 :推荐残疾人成功就业的机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补贴。
总结 :政策通过税收减免、奖补及社保支持,鼓励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同时强化政府监督与机构协作,形成全方位就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