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社保补缴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参保人通过单位或个人方式补缴断缴或欠费社保,但需注意补缴时限、材料要求和滞纳金计算等关键点。 以下是具体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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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条件与对象
企业职工因单位原因断缴的,可要求原单位按断缴当月基数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已参保但欠费的允许补缴,未参保则无法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若缴费不足15年,可一次性补足。2011年7月前参保且缴费满5年但不足15年的职工,退休时可一次性补缴。 -
补缴材料
需提交《丽水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表等),原固定工还需提供档案及录用审批表。城乡居民补缴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基础材料。 -
补缴方式与费用
企业职工可通过原单位、新单位或社保中介补缴;个人需到社保局办理。补缴金额按公式计算:
滞纳金为欠缴金额的0.05%/日。 -
注意事项
补缴需在退休前完成,企业欠缴超3年需提供法律文书。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存在时效限制,且部分情形(如未建立社保账户)无法补缴。
建议提前咨询社保局确认个人补缴资格,避免因材料不全或超期影响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