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存档单位应填写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名称,关键点包括:存档单位需为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国企/事业单位或正规人才服务机构;个人不能自行保管档案;填写时需核对单位全称与公章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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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单位资格要求
只有三类机构具备档案管理权限:①政府人社部门下属档案管理中心(如XX市人才服务中心);②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处;③经人社部门授权的人才市场。私企、外企或个体工商户无权接收档案。 -
填写规范示例
- 正确填写:"XX省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科"(以公章为准)
- 错误填写:仅写"人才市场"或"公司人事部"等模糊名称。若档案存放在工作单位,需注明具体部门(如"XX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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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场景处理
- 应届毕业生:未就业时填生源地人社局,已就业且单位有权限则填单位名称。
- 离职人员:档案转至户籍地人才中心或新单位,需同步更新存档单位信息。
- 灵活就业者:必须委托户籍地或工作地正规人才服务机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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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严禁填写"个人保管",否则档案将视为"死档"影响职称评定、社保等业务办理。
- 跨省存档需确认接收方具备跨地区管理资质,并办理调档函手续。
- 若不确定存档单位名称,可登录当地人社局官网查询或拨打12333热线咨询。
提示: 档案存放状态可通过"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查询,建议每3年主动核对一次存档单位信息,避免因机构合并、更名导致档案流转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