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地区:一类地区2020元/月,二类地区1830元/月,三类地区16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一类地区18.5元/小时,二类地区16.5元/小时,三类地区14.5元/小时。
1. 地区分类及标准
江苏省将全省划分为三类地区,具体标准如下:
- 一类地区:包括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等,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
- 二类地区:包括徐州市区(不含铜山区)、铜山区、新沂市、丰县等,最低工资标准为18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5元。
- 三类地区:包括其他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6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
2. 不计入最低工资的项目
根据规定,以下项目不计入最低工资:
- 加班加点工资;
-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 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3. 政策调整背景
此次调整是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进行的,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并推动地区经济发展。一类地区标准较2018年上调了130元,增长6.88%;二类地区上调110元,增长6.4%;三类地区上调90元,增长5.8%。
4. 对劳动者的影响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这也对用人单位的人力成本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需确保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
总结
2020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同时促进了地区经济的稳定发展。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关注相关政策,确保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