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部分奖励扶助政策主要包括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专项补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低保户特殊扶助等,核心亮点为:独生子女父母每月80元奖励、低保户家庭每月50元补贴、伤残/死亡家庭年补助最高达1.2万元,且多数政策需满足户籍、年龄及计划生育合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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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城镇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部分地区女性55周岁)可申请,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终身发放。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者不纳入范围。 -
城市低保户计划生育家庭扶助
城镇低保家庭中,年满60周岁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享受每人每月50元补贴,需提供低保证明及独生子女相关证件。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父母年满49周岁后可申请。伤残家庭年补助9480元(790元/月),死亡家庭年补助1.2万元(1000元/月),60周岁后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400元。需提供残疾证或死亡证明。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助
经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人员,按伤残等级享受年补助1200元至3600元,同时可申请定点免费治疗。 -
其他区域性政策
部分地区对城镇计生家庭提供额外福利,如住院护理补贴(180元/天,年累计不超过90天)、一次性救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1万元)、综合保险(保额最高11.6万元)等。
提示: 政策具体条件及金额可能因地区调整,建议向户籍地街道或卫健部门咨询最新细则,并备齐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等材料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