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2月31日前
江苏省社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需结合参保时间、工作性质及政策规定,具体规则如下: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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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2月31日前参保、1996年后退休人员
包括1980年代参加工作但1996年未参保的“老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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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后参保但含视同缴费年限人员
如军转干部、知青等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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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行业统筹单位移交人员
如原铁路、电力等央企职工。
二、不计入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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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后参保且无视同缴费年限 :无法享受过渡性养老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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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认可工龄 :如民营企业工龄、临时工工龄(未参加社保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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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缴费时段 :补缴后计入实际缴费年限,未补缴部分不计入。
三、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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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时间
以参保人员开始参加工作的时间为准,需有劳动部门发放的招工表或调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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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一律截止到1995年12月31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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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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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龄 :仅限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前的连续工龄可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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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城市对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标准可能略有不同,需结合当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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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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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与视同缴费无关 :部分高龄退休人员若无政策认可的视同缴费年限,仍无法享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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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需提供完整档案和劳动局认可的工作证明。
建议办理退休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结合自身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条件及计算方式,避免因政策细节影响养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