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沧州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如下:
一、全年禁放区域
- 垒头乡、商林乡、陌南镇、段村镇、韩村镇等5个乡镇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中心城区及未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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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限时燃放 :允许在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1月29日至2月3日)每日晚7点至次日凌晨1点,在空旷广场、远离易燃物的开阔地带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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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特别许可 :正月十五当天可燃放,时间为晚7点至9点。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 若春节期间出现重污染天气预警,全市范围内将全面禁止燃放。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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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建议提前关注官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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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指定区域、时间或地点燃放将面临治安处罚(拘留5-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