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公告,温州各区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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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时间 :各区统一为 2025年1月28日至30日(除夕至正月初二) ,部分区域延长至元宵节(正月初六)或正月十五(正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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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销售/燃放时段 :规定时间外禁止销售、燃放,特殊区域(如岛屿)不受时间限制。
二、分区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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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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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燃放点 :七都岛南侧观鸟台至望城驿站段、鹿城广场北侧瓯江江堤等5处指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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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销售点 :七都高品街、惠民路与瓯江路交叉口等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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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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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燃放点 :泽雅镇龙溪艺术馆东侧沿河步道、新桥文化广场南侧等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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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时间 :1月25日至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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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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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燃放点 :瓯江路与衢江路交叉口堤坝、埭头村党群服务中心对面公园等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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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点 :雁湖公园南门前空地、御史桥村富强路入口旁等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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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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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燃放点 :北岙后围垦堤坝(含同心公园)、半屏岛等6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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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时间 :1月25日至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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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区域
- 禁止在政府机关、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场所等周边燃放,个人存储不得超过30千克。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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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物品 :A/B/C级烟花爆竹、拉炮、孔明灯、钢丝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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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要求 :需在指定区域燃放,遵守燃放说明,禁止违规停车或超量储存。
以上信息综合自各区政府官方通告,具体以现场标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