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沧州市的烟花燃放政策明确规定了允许燃放的时间、地点及限制条件,旨在平衡传统习俗与环境保护需求。以下是具体内容:
允许燃放的时间与地点
允许燃放时间:
- 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1月29日至2月3日),每日晚7点至次日凌晨1点。
- 农历正月十五(2月12日),全天允许燃放。
允许燃放区域:
除市区全域禁放区域外,其他地方可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燃放。
禁止燃放的时间与地点
禁止燃放时间:
- 除上述允许燃放时间外,其他时间段均禁止燃放。
- 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无论是否在允许燃放时间内,均需全面禁放。
禁止燃放区域:
- 市区全域禁放区域,包括廊沧高速、京沪高速和石黄高速公路合围区域。
- 禁止燃放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保护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等。
其他限制
- 禁止燃放品种:包括A级、B级及非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单发药量过大的烟花产品也在禁止范围内。
总结
沧州市2025年的烟花燃放政策在保障传统节日氛围的注重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居民需严格遵守政策规定,在允许的时间和地点内安全燃放,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