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覆盖全市行政区域,实行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政策。关键亮点包括:法规通过省级批准、明确罚则、举报奖励机制及重点区域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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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生效时间与背景:2020年11月27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沧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定》,明确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此举旨在防治污染、保障公共安全,此前2017年市区已试点禁放,2021年升级为全市域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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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范围与例外:全域包括市中心城区(京台、石黄、廊沧高速合围区)及所有县级建成区,同时禁止在交通枢纽、医疗机构、森林防火区等九类地点燃放。仅特许焰火晚会可经公安机关许可后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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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与处罚:公安机关牵头查处,违者罚款100-500元或治安处罚;商户未履行劝阻义务最高罚3000元。专项治理行动中,2021年查处案件370起,收缴烟花爆竹超150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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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与成效:设立举报奖励(最高8万元),2024年政策延续未松动。源头治理同步推进,零售点全取缔,形成全民自觉禁放氛围。
年末春节等重点时段需格外注意,建议市民选择电子鞭炮等环保替代品,共同维护城市环境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