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程度等级评定标准主要依据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等维度,结合国际通行标准及我国相关法规,分为五个等级。具体如下:
一、总体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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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完好 :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均正常,社会参与能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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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度失能 :日常生活活动有1-2项无法独立完成,或精神状态/感知觉/社会参与中至少1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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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失能 :日常生活活动有3-4项无法独立完成,或精神状态/感知觉/社会参与中至少1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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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失能 :日常生活活动有5-6项无法独立完成,或精神状态/感知觉/社会参与中至少1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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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失能 :日常生活活动完全依赖他人,精神状态/感知觉/社会参与均≤2。
二、核心评估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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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活动能力 (占比65%):包括进食、穿衣、上下床、洗澡、控制大小便、室内走动等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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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能力 (占比25%):评估意识水平、记忆力、定向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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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知觉与沟通能力 (占比10%):包括听力、视力、语言表达等。
三、评分体系
采用0-100分制,一级指标(自理能力、基础运动能力等)和二级指标(具体活动项目)分别打分,综合得分确定等级。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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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度失能 :总分95-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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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失能 :总分80-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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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失能 :总分60-40分
四、地方差异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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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会结合残疾证等官方文件进一步确认失能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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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等地采用《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将重度失能细分为I、II、III级。
五、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和《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